本报记者樊红敏郑利鹏北京报道

尽管经历多轮清理整顿,金交所依然是最便利的“灰色”融资通道。

近日,市场上有多只以某地级市国资企业作为融资方的金交所备案融资产品。《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融资产品涉及博山区几家国企,这些企业以相互借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然后相互担保,最后通过金交所,甚至文交所等各类交易所挂牌备案进行融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融资产品的核心要素之一——借款类应收账款,多数在接近借款方计划融资前形成。

“组团”融资

据本报记者了解,文章开头提到的博山国企在募集中的产品包括: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备案的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泵阀机电产业城项目(以下简称“泵阀机电项目”)、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天金所”)备案的博山市政债权1号(以下简称“市政1号”)、山东淄博博山城市建设债权1号(以下简称“城建1号”)、博山正普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博山正普债权”),以及青岛联合信用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青岛信交中心”)备案的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计划(以下简称“孝水建设收益权”)等5只产品。

上述5只融资产品交易架构中涉及的融资方、担保方或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主要为淄博市博山区企业,包括:淄博市博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山资产”)、淄博博山正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山正誉”)、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水建设”)、淄博颜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颜山文旅”)、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鑫建设”)、淄博博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山正普”),其中,前四家企业为淄博市博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最后一家为博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79.99%的子公司。

上述企业互相担保,以对兄弟公司的借款类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在金交所备案产品进行融资。如泵阀机电项目的融资方为博山资产,担保方为博山正普;市政1号的融资方为博山资产,担保方为财鑫建设,应收账款债务人为颜山文旅;城建1号的融资方为博山正誉,担保方为博山正普、博山资产,应收账款债务人为颜山文旅;博山正普债权的融资方为博山正普,担保方为博山正誉、博山资产,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博山正誉;孝水建设收益权的融资方为孝水建设,担保方为博山资产,抵押应收账款债务人为颜山文旅。

本报记者统计发现,上述5只金交所产品计划融资规模累计超过10亿元,产品收益率最低为8%,最高达10%。

博山正普债权产品推介资料显示,博山区为淄博市下辖区,年~年博山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2亿元、24.51亿元、22.31亿元,年~年税收收入分别为18.72亿元、18.15亿元、14.73亿元。

博山区政府年12月8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年11月,博山区政府债务合计余额44.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8.9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5.11亿元。

紧急创建挂牌债权

记者注意到,上述金交所定融产品架构中,所抵押的应收账款多为计划发行金交所融资产品前临时构建。

以城建1号产品为例,据了解,该产品抵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中,博山正誉为债权人,颜山文旅为债务人。双方于年10月14日签署《借款合同》产生3.5亿元借款,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年息9%。而城建1号的尽调报告出具日期为年11月(记者注:无更精准日期),融资方博山正誉同意公司通过天金所挂牌城建1号的博山正誉董事会召开日期为年11月16日,前后相差不过一个月。

资料显示,博山正誉出借给颜山文旅的3.5亿元资金,资金占用费率为年息9%。城建1号产品收益率为8.3%至9.2%。也就是说,博山正誉以9%的收益出借给颜山文旅3.5亿元资金之后,又以至少超过9.2%的成本通过金交所渠道进行融资,计划融资规模为2亿元。

再以正普债权产品为例,根据产品资料,该产品抵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中,包括融资方博山正普作为债权人,出借给债务人博山正誉万元、万元、万元三笔借款,借款账期均为年11至年12月31日。不过,上述账期自年11月起始的应收账款债权,在年10月28日就已经被博山正普抵押给了上海腾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了孝水建设收益权产品之中。根据资料,该产品抵押的应收账款为孝水建设作为债权人出借给颜山文旅的万元借款。孝水建设收益权产品尽调报告里附带的影印版网上银行电子回执显示,孝水建设分别于年9月16日、年9月17日分两笔每笔万元,共计向颜山文旅转账万元。而记者获得的孝水建设董事会决议文件显示,“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于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讨论关于公司备案并挂牌发行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的有关事宜”,该文件提到的讨论项目正是青岛信交中心备案的孝水建设收益权项目。从上述信息来看,孝水建设决定以该笔万元借款类应收账款债权备案发行金交所定融产品当天,这笔应收账款债权还有万元尚未完成转账。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孝水建设收益权产品尽调报告提到,“年9月16日,孝水建设与颜山文旅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孝水建设向颜山文旅提供不超过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年9月17日至年3月16日止。”不过,该尽调报告附带的孝水建设与颜山文旅签署的《借款合同》电子影印版落款日期却为年9月17日,而且在《借款合同》中,这笔万元应收账款却变成了有息借款,“该笔资金(万元)使用期限自年9月17日起至年3月16日止。资金占用费率为年息9%。”

颇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万元应收账款债权同时作为抵押物及所转让债权资产,质权人及受让方均为孝水建设收益权产品的承销人兼管理人——淄博博山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山财盛”)。天眼查显示,博山财盛为博山资产全资子公司,博山财盛年与孝水建设年年报中留存的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企业通讯地址均一模一样。

从博山国企上述金交所备案融资产品来看,相关应收账款除了作为增信措施进行抵押之外,更重要的作用是作为基础资产在金交所进行挂牌转让。

清整与新增并存

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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