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3月17日晚上22时30分许,初某(男,36岁)驾驶一车白色轿车驶入滨莱高速博山北疫情防控检查点,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码并出示通行证。初某未按规定配合民警工作,强行驾驶车辆通过检查卡点并加速离开,博山公安分局迅速开展研判,锁定嫌疑人并将其抓获。3月18日,博山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初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3月18日17时许,李某某(女,48岁)酒后无故滋事对青龙山社区疫情防控卡点执勤的志愿者录像并辱骂,殴打志愿者并摔坏志愿者的手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防疫工作秩序。博山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3月17日,经开区公安分局南定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南定镇小旦村居民翟某某和王某违反疫情管理规定擅自将经开区南定镇鲁山大道与省道交界路口处防疫封堵围挡打开,私自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区警方依法对翟某某、王某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

3月18日,经开区公安分局傅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傅家镇彭家村居民孟某某多次违反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从彭家村翻墙进出,被防疫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当日,孟某某再次翻墙回村,被执勤民警与村里疫情防控人员当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区警方依法对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五

3月19日,经开区傅家镇的徐某某、史某某在疫情管控期间违反疫情管控有关规定,在经开区傅家镇苏孔村通往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的道路上翻越围挡进出,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区警方依法对徐某某、史某某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来源

淄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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