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3日讯记者从淄博市纪委监委获悉,6月2日,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内容如下:
高青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军等推动落实粮食生产田间工程项目失职失责问题。高青县在推进粮食生产田间工程项目中,相关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导致项目未按设计标准施工、未按期通过竣工验收、未按时投入使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高青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李会军负有直接责任,先后担任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王拥民和张洪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军作为时任分管副县长、邵珠泉作为现任分管副县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年5月,刘军被诫勉谈话,邵珠泉受到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王拥民、张洪耀、李会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博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林等对池上镇下郝峪村生活污水排入淄河河道失察失管、整改不力问题。博山区池上镇下郝峪村生活污水自年以来连续多年排入淄河上游河道,池上镇党委、政府对此失察失管,对辖区内人居环境和水源地保护不到位。年11月,淄博市部署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工作后,该问题依然存在。12月,市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仍未进行整改。池上镇相关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谢宜建作为分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副镇长负有直接责任,镇党委书记任鸿星作为时任镇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林作为时任镇党委书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年4月,李林受到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处理,任鸿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宜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副镇长职务。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波对辖区“三资”监管失职失责问题。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波任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对辖区内村居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村居财务管理混乱、违规行为多发,部分村居集体财产存在廉政风险并造成损失,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王波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7月,王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副局长、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王治义对省检查组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年4月18日,省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组发现傅家镇辖区某企业存在大气污染问题,要求予以整改。张店分局在整改过程中作风不实、敷衍应付。5月5日,省检查组开展“回头看”时,发现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王治义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5月,王治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赵海峰对待群众来访冷横硬推问题。年11月,赵海峰在接访工作中,对群众咨询问题态度冷漠、答复随意,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引发群众不满,被媒体曝光。年1月,赵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原岗位。
闪电新闻记者王楚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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