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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你了解吗?如何去理解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这里的“营利”是“营”,从字面上看,这个“营”是谋求追求的意思,就是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非营利”主要指的是禁止利润分配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法人指的就是为公益目的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得利润的法人,也重申了这个禁止利润分配的原则。政策解读一、非营利社会组织的作用有什么?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二、什么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商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公司的区别在哪里?“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属性,也是区别于公司的主要特征。两者的区别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目前国际上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第一,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第二,非营利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非营利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另一特征,其成立的宗旨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四、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注销后,开办资金能收回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出资人所出具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行为,出资后不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不得分红,不得进行转让,不得抽回出资,资金将成为该组织的独立法人财产,由其独立支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当单位终止时,须进行清算审计,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不得分配出资人、举办人或者成员,仅能捐赠给同类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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