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有效推动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博山区住建局施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一二三工作法”,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一二三工作法”即针对同一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影响程度,按照首次告知、二次约谈、三次处罚的原则,对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法人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博山区住建局分层级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实施递进式处理处罚,同时督促施工企业依据协议合同、目标责任和管理制度实施内部处理处罚,将企业的处理处罚凭证和整改报告在施工现场存档备查。促进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良性运转,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项目部层级:
安全监督机构首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项目部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班组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层级:
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屡查屡犯或现场隐患问题严重的,约谈企业安全总监、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责令工程停止施工;责成企业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追究项目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信用惩戒,取消该项目的安全方面评奖评优资格。
企业法人层级:
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运行不畅,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或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企业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对企业法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实施经济处罚、信用惩戒,取消企业年度安全方面评奖评优资格,同时启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截至目前,博山区住建局共约谈项目负责人22人次,安全总监10人次,企业法人8人次,立案移交12起,信用惩戒15起,立案移交21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通过“一二三工作法”,提高处理处罚工作时效和质量,倒逼企业健全内部考核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安全意识,推动企业由被动安全转向主动安全,切实达到以规范执法处罚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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