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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订博山区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并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进入的暂住人员必须查明身份、做好登记。 二、所有村(社区)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淄博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向村(社区)报告,并填写好《健康状况日报表》。 四、居民及在我区居住的外来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 六、居民及在我区居住的外来人员严格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区内“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 八、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九、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责任。被隔离人员擅自离开隔离点,依法追究责任。 十、疫情期间暂不接收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籍人员来我区生活、工作和学习。 十一、不传谣、不信谣,对散布疫情谣言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鼓励广大群众提供淄博市外来博人员线索。 上述规定即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博山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4日-END-
来源:博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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