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为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淄博市住房和城乡设局委托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淄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年)》,在网站(js.zibo.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年11月22日至年12月1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规划》内容进行反映并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应实事求是。
据了解,此次防灾规划范围是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界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张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临淄城区和周村城区(包含经济开发区)以及各城区之间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用地,面积约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为.78平方公里。此外,文昌湖区作为四位一体的重要区域,此次规划对文昌湖区域的避震疏散及应急保障等方面予以考虑。规划期限为-年,远期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
淄博市防灾分区采用“多元分散、有机联系”的片区式布局方式,共划分7个一级防灾分区,20个二级防灾分区。将淄博市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分为适宜、较适宜、有条件适宜和不适宜四类。
针对城区建筑抗震防灾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采取抗震措施,不符合规划规定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类建筑应考虑城市总体避震疏散场所的安排,确定作为避难建筑时按照避难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采用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建筑应符合抗震性能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专项审查。
在新建的居住小区、新建厂区中的生活区、大型公共场所或相当规模的其他建筑在房屋间距、疏散道路、疏散场地、次生灾害防御等方面满足有关的规范、规定外,应满足本规划的抗震防灾要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空斗墙房屋,现有的空斗墙房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逐步进行拆除。
根据规划中内容,淄博将安排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处,其中包括8处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这8处中心避震疏散场所为:淄博市体育中心广场、张店区的商务中心广场、文化中心广场、淄川区的鲁泰体育广场及周边绿地、博山区的博山中心避难场所、临淄区政府广场、周村区政府广场、文昌湖区的鲁中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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