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月23日讯4月2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辆,其中旅游客运车9辆、公路客运车8辆、重型货运车辆、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营转非车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辆,其中重型货运车97辆、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淄川区S高淄路与S胶王路路口,大型货运车辆较多,周边生活区、商铺密集,过往行人、非机动车来回穿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淄博市高危风险企业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家。
曝光了4名终生禁驾人员。张某、王某广、刘某华、马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如下:
案例一:年3月28日晚8点,刘某禄无证驾驶鲁C1D(已注销)号二轮摩托车,沿临淄区朱台镇乡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香坊村路段,撞至前方车某刚停放在路边的超载的鲁MC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致车辆损坏、刘某禄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刘某禄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车观察情况不够,驾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相比车某刚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较大,过错程度严重。刘某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车某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年1月30日下午3点01分,祝某波驾驶鲁NE(鲁NQ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顺国道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线博山区山东柳杭减速机有限公司路口处左转弯时,与顺国道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张某驾驶鲁C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祝某波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未确保安全违法行为相比张林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过错程度严重。祝某波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贾亮通讯员白继农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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