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1、一次性用工补贴

01

适用对象

春节期间(年1月24日至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开工时间和在岗人数,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发放。涉及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负责。

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02

主要内容

根据年1月24日至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无形认证”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推送至企业,经企业确认并完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通过网上或邮箱提交申请。与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无误后直接拨付。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1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02

主要内容

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无形认证”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推送至企业,经企业确认并完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通过网上或邮箱提交申请。与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无误后直接拨付。

3、职业介绍补贴

01

适用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02

主要内容

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企业所在地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服务电话和邮箱提交申报,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社保缴费、工商登记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邮箱提供人员花名册、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基本账户、用工单位接收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4、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01

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02

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后直接落实,电话通知用人单位,通过邮箱提供延长期间的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01

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02

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后直接落实,电话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并核实相关灵活就业情况。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01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02

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后直接落实,电话通知用人单位。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01

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2

主要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后直接落实,电话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并核实相关灵活就业情况。

6、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01

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02

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年2月4日(含)至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贴期限延长至年6月30日。

0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0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落实后电话通知用人单位,通过邮箱提供延长期间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7、就业见习补贴

01

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02

主要内容

年各区县青年见习工作自年1月开始,到年12月结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按照省文件要求,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中应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

03

年度计划

年我市青年见习计划为人。依据各区县经办机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人数(占分配权重的40%)、近两年各区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年均人数(占分配权重的40%)和目前市级见习基地数量分布(占分配权重的20%),见习计划分配如下:

区县

见习计划

区县

见习计划

张店区

桓台县

淄川区

高青县

94

博山区

沂源县

周村区

84

高新区

95

临淄区

合计

04

资金来源

各级就业补助资金。

05

工作流程

(1)各区县主管部门按照见习时间节点及时征集、汇总并公布本年度辖区内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计划。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2)各区县主管部门协助辖区内的见习基地通过举办线上线下见习双选会、招聘会等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

(3)见习基地组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填写见习报名表(识别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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