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近火爆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各种评价很高,今天去看了,说实话,我觉得能算是一部好电影,却算不上精品。影片改编自陆勇案,整部电影没有出奇之处,基本按照套路走。

影片中瑞士诺瓦药业充当了反派,观影者或许都会痛恨他们的高价药,但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们做的没错。身边的例子,可以看一下博山陶瓷。投入研发的陶瓷厂,生产出一种新的陶瓷,价格贵的出奇,让人无法接受,比如工陶的骨质瓷,估计博山人没有几个买来自己使用。

作坊式的小陶瓷厂生产的骨质瓷,有些并不比工陶的差,卖价却便宜一大半,因为他们没有研发费用,只是想方设法买(是不是该用偷这个词?)来这个生产工艺就可以了。

现在博山人立琉璃生产的墨彩系列,极大地提高了博山琉璃的艺术水准,可有谁知道他们研发墨彩耗费了多少资金?要是小作坊采用拿来主义,价格肯定是比人立琉璃便宜很多。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哪还会有资本投入到研发领域?要知道,资本可是要追逐利润的!影片最后庭审时诉方说了一句话,是瑞士诺瓦公司救了患者,而不是盗版假药。

当然,拿陶瓷琉璃和治病救命的药来类比似乎不太妥当,但这确实是一个悖论:如果冒着风险投入研发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也就是说不能垄断取得更多利润,哪还有更多资本去投入研发?没有研发怎么会有更多的新药好药?

专利保护期一般是十年,这十年就是牺牲大部分患者(因为他们吃不起药)的十年,说起来十年不长,但如果你自己正好在这十年内病了呢?就像影片中老太太问警察: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

影片最后说已经有十九个省市将格列卫纳入了医保,大家也都相信会越来越好,但不容置疑的是,还有许多的药没有纳入医保。很多声音说,政府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但事实是,最有钱的美国,也做不到这一点。

影片中刘思慧的一个情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娱乐场经理让思慧去跳舞表演,男主角勇哥拿出大把钞票,让经理跳钢管舞,大家看着这诡异的一幕,忍不住哈哈大笑,思慧在观众席中跟着大家大笑,只是笑着笑着,眼中流出了眼泪。

看着这里,五味陈杂。孩子父亲得知孩子患了白血病,一去不回,一个女人带着患病的女儿,靠在夜场赚钱为女儿治病,她不能放弃,她只能坚强,因为她是一位母亲。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的陆勇并没有被判刑,而是无罪释放,人们都说法不容情,其实,法律是有温度、有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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